本集团于2001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刊登了《关于公 开征集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受让(受托管理)人的公告》后, 已有十 几家企业就股权转让事宜与本集团进行了征询和接触,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的指导意见和目前转让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经本集团二届五次董事会研究决定:
    1、集团公司不寻找境外受托管理人,原计划召开的公开推介会取消。
    2、集团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进行股 权转让,及时履行报告义务和公告义务。
    
宁夏恒力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二OO一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