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7年5月30日公告了"关于国有股股权划转提示性公告",因工作疏忽,将"3、本次划转后,实际控制人方框图"中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20.98%的股权,误写为23.98%,更正后的实际控制人方框图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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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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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00% |宁夏西洋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2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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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6.45% |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对于上述失误造成的差错,我们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加强公告文稿的核对工作,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