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今日,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知,2007 年5 月
    28 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国资委下发宁国资发[2007]38 号《关于宁夏西洋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性质变更及无偿划转的通知》文件,将宁夏西洋恒力集团有限公司产权无偿划转给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产权划转的相关事宜披露如下:
    1、根据宁国资发[2007]38 号文件精神,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在直接持有本公司40,700,747 股的基础上,通过宁夏西洋恒力集团有限公司(本公司第二大股东)间接增持31,900,585 股,至此,第一大股东以直接和间接方式合计持有本公司72,601,332 股,占总股本的37.43%。
    2、本次无偿划转,导致本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变动情况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持股比例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72,601,332 股 37.43%
    3、本次划转后,实际控制人方框图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100%
    宁夏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
    宁夏西洋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23.98%
    16.45%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4、因本次无偿划转,导致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超过30%,触发要约收购,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办理要约收购豁免事宜。
    本公司将对本次无偿划转的后续进展情况作进一步披露。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7 年5 月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