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名,实到10名,董事焦连新出差未能出席,委托董事高小平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本次董事会于2006年2月22日以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的召开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4718.2万元,本公司持有其61.31%的股权,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本公司一直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的贷款提供担保,每年的贷款担保情况在年度报告中都有详细披露。为保证其生产经营的持续进行,经董事会研究:同意为宁夏华辉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为1500万元的贷款担保,期限1年。
    特此公告。
    宁夏恒力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