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01年8月28日公司二届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互保关系的议案》,2001年8月29日公司与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林业)签订了《互保协议》,互保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互保有效期限为14年(2002年3月26日经双方协商调整为5年),董事会决议刊登于2001年8月30日的《上海证券报》和《中国证券报》。根据双方签订的《互保协议》,2004年6月30日公司为永安林业向国家开发银行短期银行借款6000万元提供了担保,担保期限1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2004年6月30日,公司为永安林业短期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700万元,永安林业为公司长期借款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9000万元;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4700万元,占公司2003年末净资产的13.13%。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