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1999年6月3日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1999年第4号公告:自1999年6月3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和美国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新闻纸征收反倾销税。2003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3年第28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进口新闻纸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立案调查。2004年6月30日公司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04年第30号公告:自2004年6月30日起,对进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原产于加拿大、韩国、美国的新闻纸仍然按照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1999年第4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实施期限为5年。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四年七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