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3年5月15日上午在南平星光大厦十八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6人,代表股份21503.88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29%,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并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为董事、监事及高级职员购买“董事及高级职员责任保险”。全部人员年缴纳保险费为人民币10万元,保险期限为1年,即从2003年5月21日至2004年5月20日止。
    同意21503.88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申请9500万元借款的议案》
    大会同意公司以部分固定资产作为抵押物向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申请9500万元借款,借款期限为5年,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为:一抄车间、机浆车间、供排水、木片浆车间等固定资产,截止2003年2月28日,上述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总计192,969,979.07元,抵押期限为5年。
    同意21503.884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三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