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12月20日上午在公司科技楼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黄国英先生主持。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21502.484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0.28%,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并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采取累积表决方式,选举林雁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502.4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2、采取累积表决方式,选举蔡妮娜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21502.4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
    以上两名独立董事任期从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04年5月20日二届董事会期满止,根据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独立董事年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修改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第五章第三节第一百零六条: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人数按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数设置。
    修改后的内容为: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4人。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同意21502.484万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经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    二OO二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