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2年3月30日公告:公司以持有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6370万股作为质押物向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提供担保。根据财政部《关于上市公司国有股质押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司经商质权人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同意,公司以其持有的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股3500万股作为向中国工商银行南平市延平支行借款人民币7000万元的质押担保,2002年5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2002年5月23日至2005年10月2日。
    
福建省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二年五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