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接第二大股东山东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工集团”)通知,山工集团于2002年9月11日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500万股国家股质押给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为烟台工程机械厂向中国工商银行烟台市分行贷款3117.5万元作质押,该质押股权已于2004年7月21日解冻。
    特此公告。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