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0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2年8月17日上午在本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3人,代表股份6850.07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4%,董事长王志中先生授权执行董事长卢志同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大会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分别与鲁南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和山东华盛农业药械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对等担保的议案
    该项决议6850.07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济南考格尔特种汽车有限公司42%股权的议案
    该项决议6850.07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向的议案
    该项决议6850.078万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
    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2002年7月17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公告及附件,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天勤律师事务所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徐寿春先生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临沂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