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5月30日上午九时在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05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1人,为国有法人股股东授权代表,代表股份21600万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66.36%。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姚桐利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戴华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认真审议了股东大会的三项议案,并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同意刘开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通过《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监事选举使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结果如下:
    同意增补赵春山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 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以普通方式表决,21600万票同意,超过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嘉源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