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5年2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提交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年度报告》,并对2004年度监督结果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运作较为规范。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日趋完善,董事会通过的有关资产处置依据充分,符合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有关要求,决议程序合法。
    3.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严格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执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5.公司募集的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变更。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4年度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
    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五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