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3年度股东大会于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上午九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146012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9%,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倪道明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03年度报告》正本及其摘要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2.审议通过《200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3.审议通过《200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4.审议通过《2003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5.审议通过《20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6.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核销坏帐的议案》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7.审议通过《关于确定200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146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8.审议通过《关于收购长春天坛生物制药有限责任公司出资权益的议案》
    同意2012965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关联股东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就该议案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戴华律师出席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0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