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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61 证券简称:天坛生物 项目:公司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3-08-15 打印

    主承销商: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坛生物"或"发行人")未对2003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承诺200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重要提示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A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97号文核准。

    2、本次股票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网下发行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3、本公告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网下对机构投资者的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请投资者留意在2003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4、机构投资者(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除外)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下、网上申购,则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作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优先认购权须以网上申购方式行使。

    5、本次发行网下申购日为2003年8月21日(T日)。发行期间,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当日(2003年8月15日)上午9:30-10:30停牌;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2003年8月20日)上午9:30-10:30停牌;申购日(2003年8月21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3年8月26日)全天停牌。

    6、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之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届时将在2003年8月20日(T-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7、网下申购定金为每股6元。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在2003年8月21日(T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划拨申购定金,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保证其应缴纳的申购定金在2003年8月22日(T+1日)15:00时前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须将其应缴纳的认购股款余额在2003年8月27日(T+4日)15:00时前足额划入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划款凭证。

    申购定金额=∑申购表上每一申购价格下的申购股数×6元

    8、本次增发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亿元。本次增发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以网上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基础,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于200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

    9、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731161")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余的获售申购将按照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配售。

    10、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增发的股份上市流通。增发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1、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在http://www.sse.com.cn/网址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次发行/增发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天坛生物本次发行不超过25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指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天坛生物    指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天坛生物社会公众
                       股的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未持有天坛生物社会公众股,但
                       参加本次网上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交所证券帐户的境内自然人、证
                       券投资基金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指
                       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准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6个月以上的在中国依法设立
                       并有效存续的法人,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
                       其申购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优先认购权         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
                       的有效申购可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利(每个原社会公众
                       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将不会拨付给其他原社会公
                       众股股东享有)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但不限
                       于申购价格、申报数量、定金缴付等限制。
    获售申购           指所有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后的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
    元                 指人民币元
    《申购表》         指《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购表》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亿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3、定价方法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采用在询价区间内(含上下限)累计投标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之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最终的询价区间将在2003年8月20日(T-1日)公告。

    4、发行对象

    本次股票网下发行对象为机构投资者。

    5、优先认购权的行使

    如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也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优先认购权必须通过网上申购方式行使。有关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网上申购的具体办法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6、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0日

    7、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增发的股份上市流通。增发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8、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交易安排

    日期 具体时间                         事项                 停牌时间
    T-4 2003年8月1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路演公告》      9:30――10:30
    T-2 2003年8月19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 2003年8月20日   股权登记日,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9:30――10:30
    T日 2003年8月21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刊登《发行提示公告》  全天停牌
    T+1 2003年8月22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日
                        网下申购定金到帐日                     全天停牌
    T+2 2003年8月25日  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确定发行价格、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T+3 2003年8 月26日 公告发行结果
                        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网下申购补交款或退款                   全天停牌
    T+4 2003年8月27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上述日期的变化。

    二、网下配售方式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按本公告的办法,依据网上、网下有效申购的统计情况汇总,最终确定发行数量与发行价格。在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如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总量低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最后确定的发行数量时,则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如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发行最后确定的发行数量时(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161")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最高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纳入比例认购部分中。

    (2)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161”)的获售申购将根据网上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网上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量)/(网上、网下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量)

    配售比例以百分数表示,上交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将网上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网上配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不予发售,网上配售不足1股的部分累积后再拨至网下配售。

    (3)网下机构投资者的获售申购,根据网下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网下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网上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数量)/网下可获售申购总量

    配售比例以百分数表示,保留到小数点后第六位。

    网下配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部分累积后由承销团包销。

    上述网上配售比例和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

    三、网下申购方法

    1、投资者须在询价区间内(包括上、下限价位)申报认购价格,以0.01元为最小变动单位。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2、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以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以不同价格申购,每张申购表可按照由高至低的顺序最多填写5个申报价位及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每个价位上的申购数量单独有效。每个投资者可在询价区间内的有效价位上多次申购,亦可追加申购,申购数量合并计算(每张申购表均需标明其在不同价位下的申购数量)。

    3、每张申购表中每个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下限是10万股,超过10万股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张申购表的申购下限为50万股,超出50万股的部分必须是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一机构投资者的申购上限为2500万股。如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同时是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网下申购数量与网上优先认购部分("731161")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500万股。如有超出,网下申购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主承销商将按比例缩减其申购表中各申购价位上的申购数量。

    4、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和基金管理公司)在申购及持股数量等方面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四、网下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

    凡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A股股票帐户卡。尚未开户登记的机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前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

    2、申购

    参加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申购表进行申购,网下申购时间为2003年8月21日(T日)9:00--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认真填写《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购表》(见附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于上述时间内连同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公司天坛生物增发申购定金")传真或送至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上述文件均必须加盖机构投资者的公章,否则无效。

    使用传真方式的投资者在该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将原件及相关文件寄往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以寄出邮戳为准。

    本次网下发行主承销商指定地点

    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申购文件送达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乙1号富通大厦二层 渤海

    证券投资银行总部(北京)

    邮 编 100044

    申购文件专用传真 010-68351116,010-68361862

    联 系 人 吴朔、金(山青)、韩正奎、孙树波

    联系电话 010-68358899--307、303、219

    申购表一经到达主承销商指定地点即视为投资人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缴纳定金

    (1)本次网下申购定金数量为每股6元。

    申购定金额=∑申购表上每一申购价格下的申购股数×6元

    (2)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以每家基金为一个单位)需在申购日2003年8月21日(T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指定帐户划出申购定金,并于当日15:00前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划款凭证复印件(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公司天坛生物增发申购定金")。机构投资者需确保申购定金于2003年8月22日(T+1日)15:00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帐户,提请注意资金划转过程中的在途时间。

    本次网下发行主承销商指定资金帐户

    收款银行 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首都体育馆支行

    收款人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北京西外大街营业部

    银行帐号 0200053709200000985

    (3)凡未在T日15:00前划出申购定金并提供划款凭证复印件或申购定金未在T+1日15:00前到达主承销商指定帐户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定金,该申购为无效申购。

    (4)机构投资者申购定金不支付利息,申购定金产生的利息归发行人所有。

    (5)机构投资者用于申购的资金应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自行承担法律责任,汇款帐号必须为自有帐号,且与退款帐号一致。

    (6)本次网下申购定金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8月25日(T+2日)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网下申购由北京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五、足额缴纳认购股款、退款与股票发售

    1、2003年8月26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发行结果公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网上及网下有效申购情况、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售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需补交或退还的认购股款金额等。

    上述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送达获得配售及补交股款的通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所缴申购定金将抵作应缴股款。

    2、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所缴申购定金少于应缴股款,不足部分应于2003年8月27日(T+4日)15:00(指资金到帐时间,而非汇出时间)前划至主承销商指定资金帐户,同时向主承销商传真或送达划款凭证复印件并注明资金用途为"××公司天坛生物增发认购款";网下机构投资者补交的认购股款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8月27日(T+4日)进行验资。

    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未按前款规定时间足额缴纳认购款,将被视为放弃认购,主承销商将取消其获售资格,其所缴纳的定金将不予退还,归承销团所有,其放弃认购的股票由承销团包销,并由主承销商将有关情况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若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所缴申购定金超过应缴股款,超出部分由主承销商在2003年8月26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按原收款路径退回。对于未获配售的机构投资者,主承销商将于2003年8月26日(T+3日)通知收款银行将其缴纳的申购定金按原收款路径退回。

    4、增发股票上市前将通过结算公司向上述各获售帐户托管其应该获配的股票。机构投资者根据最终发行价格、配售比例和主承销商在发行结果公告中确认的获准配售股票数量确认认购股数。

    5、主承销商将网下机构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与收到的结算公司划转的网上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扣除承销费后于2003年8月28日(T+5日)将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6、若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在本次发行后达到发行人总股本的5%以上(含5%)时,需自行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发行费用

    本次网下发行不另向机构投资者收取任何手续费。

    七、路演安排

    时间           地点       内容                     参加者
    2003年8月19日  北京    网上路演                 天坛生物管理层、
    14:00-18:00         (http://www.p5w.net/)    主承销商代表

    如有任何调整,请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八、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 行 人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

    电 话 (010)65772354、65772357、65724045

    传 真 (010)65792747

    联 系 人 张翼

    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电 话 (010)68358899

    传 真 (010)68351116

    联 系 人 吴朔、金(山青)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申购表

    填写说明

    1、此表可从报刊上复印或依格式自行制作(A4规格)。

    2、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填写申购表时不得涂改。未按要求填写及签章、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表无效。申购表一经到达主承销商指定地点即视为投资人向主承销商发出不可撤销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不得撤回。

    3、请将此表与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上海A股股票帐户卡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务必注明资金用途为"××公司天坛生物增发申购定金"),于申购日2003年8月21日(T日)15:00前,传真或送达至主承销商指定地点。上述各项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4、主承销商收到传真后会与机构经办人电话确认。如传真发出后未收到主承销商电话确认,请致电查询。

    5、上述经发行人、主承销商核查无误并经律师见证的申购方能成为有效申购。未在上述时间内将符合要求的全部有关文件送达或传真至主承销商指定地点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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