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承销商:
    特别风险提示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坛生物"或"发行人")未对2003年度的盈利作出预测,提请投资者特别注意投资风险。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承诺200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6%。
    重要提示
    1、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增发不超过2500万股A股发行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3】97号文核准。
    2、本次股票发行采取网上、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主承销商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3、本公告有关申购的具体规定仅适用于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及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的网上发行。有关网下发行事宜请参阅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4、机构投资者(同时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的除外)只能选择网下或网上两种申购方式中的一种进行申购;如果同时参与网下、网上申购,则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
    5、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分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161",申购简称为"天坛配售")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161",申购简称为"天坛增发")。
    6、本次发行向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优先配售,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731161")的获售申购可获足额配售。
    7、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日为2003年8月21日(T日)。发行期间,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及网上、网下发行公告当日(2003年8月15日)上午9:30-10:30停牌;刊登询价区间公告当日(2003年8月20日)上午9:30-10:30停牌;申购日(2003年8月21日)至发行结果公告日(2003年8月26日)全天停牌。
    8、本次增发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之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届时将在2003年8月20日(T-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9、本次增发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亿元。本次增发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以网上和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为基础,经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将于2003年8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
    10、本次增发不规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如获得超额认购,则除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731161")的获售申购将获得足额配售外,其余的获售申购将根据网上、网下配售比例趋于一致的原则进行配售。
    11、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增发的股份上市流通。增发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12、投资者欲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8月15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有关本次发行的相关资料,投资者可在http://www.sse.com.cn/网址查询。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及时公告。
    释 义
    除非特别提示,以下词语在本发行公告中具有下列含义:
本次发行/增发 指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天坛生物本次发行不超 过25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主承销商 指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发行人/天坛生物 指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 指在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天坛 生物社会公众股的股东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指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未持有天坛生物社会公众 股,但参加本次网上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交所证券帐 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国家 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机构投资者 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投资者。其中:证券投 资基金指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批 准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法人投资者指成立6个 月以上的在中国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具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投资资格,其申购资金 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优先认购权 指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 行价格的有效申购可优先获得配售的权利(每 个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的优先认购权将不会 拨付给其他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享有) 指定的时间 指上交所正常交易时间,即交易日的9:30-11:30; 13:00-15:00 有效申购 指符合本次发行公告中有关规定的申购,包括 但不限于申购价格、申报数量、定金缴付等限制。 获售申购 指所有申购价格不低于确定后的发行价格的有 效申购 元 指人民币元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1、发行股票的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
    2、发行数量
    本次增发的数量不超过25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亿元。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网上和网下申购的情况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协商确定,并在申购结束后的《发行结果公告》中公告。
    3、定价方法与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定价采用在询价区间内(含上下限)累计投标询价方式,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网下、网上累计投标询价的结果,按照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后确定。
    询价区间上限为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之日前20个交易日发行人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下限为上限的85%。最终的询价区间将在2003年8月20日(T-1日)公告。
    4、发行对象
    本次网上发行对象为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
    5、优先认购部分与比例认购部分
    本次网上发行,股票分为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1161",申购简称为"天坛配售")和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730161",申购简称为"天坛增发")。优先认购部分仅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申购,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对该部分的获售申购可行使优先认购权优先认购本次发行的新股,可优先认购股数最高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比例认购部分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和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申购用,根据网上配售比例配售本次发行的新股。
    6、发行地点
    全国所有与上交所交易系统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
    7、股权登记日:2003年8月20日
    8、本次发行不作除权处理。本次发行的股票不设持有期限制,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增发的股份上市流通。增发新股上市流通首日不设涨跌幅限制。
    9、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及交易安排
日期 具体时间 事项 停牌时间 T-4 2003年8月15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 《网下发行公告》、《路演公告》 9:30――10:30 T-2 2003年8月19日 网上路演 正常交易 T-1 2003年8月20日 股权登记日,刊登《询价区间公告》 9:30――10:30 T日 2003年8月21日 网上、网下申购日,刊登《发行提示公告》 全天停牌 T+1 2003年8月22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日 网下申购定金到帐日 全天停牌 T+2 2003年8月25日 网上申购资金、网下申购定金验资 确定发行价格、配售比例 全天停牌 T+3 2003年8月26日 公告发行结果 网上配售股票发售 网下申购补交款或退款 全天停牌 T+4 2003年8月27日 网上申购资金解冻 网下申购资金验资 正常交易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发行,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将及时公告上述日期的变化。
    二、网上发行方式与配售原则
    在申购日2003年8月21日,主承销商利用上交所交易系统,将不超过2500万股A股股票存入其在上交所开设的股票发行专户,并作为股票唯一"卖方"。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和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根据规定的申购方式进行申购委托。
    申购结束后,由上证所系统主机按经核实的资金到位情况统计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合并统计网上和网下的有效申购情况,然后根据整体申购情况以及发行人的筹资需求,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在上述事项确定后,符合本次发行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中报价高于或等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为获售申购(包括网上及网下),将按照如下原则获得配售:
    1、如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总量低于或等于本次发行最后确定的发行数量时,则以询价区间下限为发行价格。所有申购均按其有效申购量获得足额发售。投资者认购后的余额由承销团按承销协议包销。
    2、如本次发行有效申购总量高于本次发行最后确定的发行数量时(即出现了超额认购的情况),则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超额认购的实际情况以一定的超额认购倍数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后,所有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有效申购为获售申购,依如下顺序获得配售:
    (1)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731161")的获售申购首先获得足额配售,可优先认购股数最高为其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3,计算结果四舍五入后取整。若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认购权或其获售申购数量小于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其放弃部分及未获配售的可优先认购股数纳入比例认购部分中。
    (2)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为" 730161")的获售申购将根据网上配售比例进行配售。
    网上配售比例=(最终确定的发行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量)/(网上、网下获售申购总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配售量)。
    配售比例以百分数表示,上交所网上发行技术系统将网上配售比例保留至小数点后第三位。
    股票配售数量只取计算结果的整数部分,不足1股的不予发售。网上配售不足1股的部分累积后拨至网下配售。
    三、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参加网上申购的规定
    1、供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行使优先认购权的申购代码为" 731161",申购简称为"天坛配售"。
    2、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原社会公众股股东通过申购代码"731161"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股,申购数量上限为其可优先认购的股数 (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份数乘以0.3,四舍五入后取整)。如申购股数超过其可优先认购股数,则超出部分无效。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各自具体的申购及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的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视作无效申购。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申购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
    5、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优先认购部分(申购代码"730161")申购的同时,还可以选择作为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本次增发新股网上比例认购部分(申购代码"731161")的申购;或作为机构投资者参加本次增发新股的网下申购。如同时作为上述两类投资者参加本次增发新股的申购,其作为机构投资者的网下申购为无效申购。
    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申购的规定
    1、供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比例认购部分的申购代码为"730161",申购简称为"天坛增发"。
    2、申购价格须在询价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申购价格精确到0.01元,询价区间以外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3、每个股票帐户通过申购代码"730161"的申购数量下限为1000股,超过1000股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申购数量上限为2500万股,超出部分为无效申购。如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同时作为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参加网上比例认购部分的申购,其网上比例认购部分("730161")的申购数量与优先认购部分("731161")的申购数量之和不得超过2500万股。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各自具体的申购及持股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每个股票帐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报不能撤单。同一帐户多次申购除首次申购外,其余申购无效。参与申购的每个股票帐户应按申购价格和申购股数交纳足额申购资金。
    五、网上申购程序
    1、办理开户手续及指定交易
    凡以网上申购方式参加本次新股发行的投资者,申购时必须持有上海A股股票帐户卡并办理指定交易;尚未开户登记的投资者,必须在申购日前办妥股东帐户的开户手续及办理指定交易。
    2、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已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在申购日其帐户内须有足额申购资金。尚未开立资金帐户的申购者,必须于申购日前在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营业部开设资金帐户,在申购日其帐户内须有足额申购资金。
    申购资金额=申购价格×申购股数
    3、申购手续
    (1)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程序相同。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优先认购部分申购时,填写申购简称"天坛配售",申购代码"731161";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及原社会公众股股东进行比例认购分部申购时,填写申购简称"天坛增发",申购代码"730161"。
    (2)投资者进行申购委托时(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电话或网上等方式),必须根据在开立资金帐户证券营业部的要求办理委托申购,保证委托内容(如证券帐户、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等)的清楚、准确。
    六、申购确认与股票发售
    1、申购确认
    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2003年8月22日(T+1日),各证券经营机构将申购资金划至其在结算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账户内。确因银行结算制度而造成申购资金不能及时入账,须在2003年8月22日(T+1)提供有效银行划款凭证,并确保2003年8月25日(T+2)上午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前申购资金入账。
    2、申购资金验资及确定获售申购
    申购日后第二个工作日2003年8月25日(T+2日),主承销商会同结算公司及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帐情况进行核查,并由该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交所以申购资金的实际到位情况(包括按规定提供银行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资金,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为无效申购。发行人会同主承销商根据网上及网下申购情况,结合本次筹资需要,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上交所将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配售比例确认本次增发网上发行结果。
    3、公布发行结果
    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2003年8月26日(T+3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公告发行结果,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网上及网下有效申购情况、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数量、原社会公众股股东优先认购后剩余股票的配售比例和数量、获得配售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及其获售数量、网下机构投资者需补交或退还的认购股款金额等。
    4、发售股份、确认认购股数
    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2003年8月26日(T+3日),上交所将根据发行结果向网上获售申购的各个帐户发售股票。
    ●原社会公众股股东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在股权登记日所持发行人社会公众股股数及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可根据主承销商公布的发行结果,对照其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情况确认其获得发售的股数。
    5、投资者持股如达到发行人股本总额5%以上的(包括5%),须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清算与交割
    1、申购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2003年8月22日(T+1日)到第三个工作日2003年8月26日(T+3日)共三个工作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结算公司冻结,所冻结资金按企业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共三天)归发行人所有。
    2、申购结束后第三个工作日2003年8月26日(T+3日)发售股票,结算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清算交割和股东登记,并由上交所将发售结果发给各证券交易网点。
    3、申购结束后第四个工作日2003年8月27日(T+4日),结算公司对未获配售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获配售部分的申购款;同时将获配售的申购款扣除发行手续费后划至主承销商在结算公司开立的清算备付金帐户内。
    4、主承销商在收到结算公司划转的网上认购股款后,与网下发行投资者足额缴纳的认购股款合并,按照承销协议的规定扣除承销费后于2003年8月28日(T+5日)将此款项划入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5、本次网上发行股份的股权登记由结算公司根据上交所电脑主机传送的网上发行配售结果进行。
    八、发行费用
    1、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费用。
    2、上网发行手续费按实际成交金额的3.5‰提取,从募集资金总量中扣收,由主承销商委托结算公司按各参加网上发行的证券交易网点的实际有效申购成交量计算,并划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九、路演安排
时间 地点 内容 参加者 2003年8月19日 北京 网上路演 天坛生物管理层、 14:00-18:00 (http://www.p5w.net/) 主承销商代表
    如有任何调整,请以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公告为准。
    十、发行人与主承销商
    发行人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4号
    电 话 (010)65772354、65772357、65724045
    传 真 (010)65792747
    联系人 张翼
    主承销商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电 话 (010)68358899
    传 真 (010)68351116
    联 系 人 吴朔、金(山青)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三年八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