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0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于二零零一年四月十日第四次股东大会通过。现将实施该方案的具体事宜公告 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37919886.45 元,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3426.38元,按10%提取公益金3813426.38元,未分配 利润30293033.6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222886.14 元, 累计可分配利润 48515919.83元。拟以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2.00元(含税) ,分配后剩余利润10115919.83元,转入下一年度。
    二、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登记日为2001年5月9日;
    2、除息日为2001年5月10日;
    3、发放日为2001年5月17日。
    三、派息对象
    派息对象为:截至2001年5月9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 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坛生物”股东。
    四、实施办法:
    1、每股税前红利0.20元, 流通股个人股东(含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现金红利 由本公司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16元; 对流通股机 构投资者公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20元;国有法人股每股实 际发放0.20元。
    2、发放年度:2000年度
    3、发放办法:
    (1 )本公司将流通股应分现金红利足额划入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的指 定银行帐户,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将通过清算系统在发放日之前的第一个交 易日将红利款划入证券商清算帐户。
    (2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流通股股东由股东托管证券商直接划入各股东帐 户;
    (3 )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红利暂时由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托 管,待其办理全面指定交易后的第二个交易日即可领取红利。
    (4)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五、咨询机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
    电话:010-657723546577235765724045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