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 2000年度股东大会于2001 年4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数为6人, 代 表股份14400.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04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
    经大会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同意并作出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200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总数为14400. 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7% 。
    二、审议通过《200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总数为14400. 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7% 。
    三、审议通过《200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总数为14400. 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7% 。
    四、审议通过《2000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总数为14400.90 万 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7% 。
    五、审议通过《200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总数为 14400 .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7% 。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0年度实现净利润37919886.45 元,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813426.38元,按10%提取公益金3813426.38元,未分配 利润30293033.69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18222886.14 元, 累计可分配利润 48515919.83元。拟以2000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2.00元 含税 。 并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有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工作。
    六、由大股东临时提议, 并经出席会议的董事核准, 会议审议并通过公司《 2000年度报告》。 同意该报告的股份总数为14400.9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 .9997% 。
    本次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戴华出席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 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 2000年修订 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