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已经2002年3月12日召开的二零零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现将实施该方案的 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方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本公司2001年度实现净利润34,345,677. 02元, 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457,805.10元,按10%提取公益金3,457,805.10元,未分 配利润27,430,066.82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213,025.05元, 累计可供全体 股东分配利润33,643,091.87元。拟以2001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 1.00元(含税)。
    二、本次派发现金红利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登记日为2002年5月10日;
    2、除息日为2002年5月13日;3、发放日为2001年5月21日。
    三、派息对象
    派息对象为:截至2002年5月10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天坛生物″股东。
    四、实施办法:
    1、税前红利0.10元,流通股个人股东 含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现金红利由本公司 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股实际发放0.08元;对流通股机构投资者公 司不代扣所得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0.10元;国有法人股每股实际发放0. 10 元。
    2、发放年度:2001年度
    3、发放办法:
    (1 )社会公众股的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 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 东派发。
    (2 )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 取现金红利。
    (3)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4)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向股东发放。
    五、咨询机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间房南里四号
    邮政编码:100024
    电话:010-65772354,65772357,65724045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零二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