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 议于2002年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四人,监事张光因故未 出席,委托监事王红卫代为表决本次会议全部议案。按照《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 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会议有效。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了会议提出的议案,作 出如下决议:
    一、选举范志强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简历附后)
    二、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通过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并对2001年度监督结果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本报告期内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他有关上市公 司的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运作较为规范。
    2.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日趋完善,董事会通过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方法依据充分, 符合国家对上市公司财务核算的有关要求,决议程序合法。
    3.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经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4.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严格按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关联协议执行,没有 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5.公司募集的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变更。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1年度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监事会认为其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和真实的。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二年二月四日
    附:范志强女士,53岁,大专毕业,主管医师。1963年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 先后任护士、军医、正营、副团职助理。1986年转业到北生所工作,曾任生产处干 部、人事处副处长。1997年7月至今任北生所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2001年12 月 起兼任北生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