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五人,实到五人。出席 人数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有效。
    与会监事经审议通过《2001年度中期报告》,并就2001年度上半年监督结果发 表意见如下:
    1、 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国家其它有关上市公司的法律 法规开展各项工作,运作比较规范。
    2、本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董事、 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 有违反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3、公司与关联企业交易严格按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关联协议执行, 没 有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
    4、公司募集的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没有发生变更。
    5、公司有关核销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决议合法,依据充分, 符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
    6、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01 中期报告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监事会认为其对公司的业务状况、经营成果的评价是客观真实的。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