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06年4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有关会议内容详见2006年3月10日的《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刊登的"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次会议决议暨召开2005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公司于2006年3月29日收到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递交的《关于在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临时提案》申请,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66.36%的股份,该提案人的申请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就该临时提案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根据2006年1月1日正式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6年3月16日开始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公司应及时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上述申请将以临时提案方式提请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经公司董事会审核,认为前述提案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将该临时提案提交2006年4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0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及附件将于2006年4月6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天坛生物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