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5年11月25日上午8时在衢州衢化宾馆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376,973,889股,占公司总股本55680万股的67.70%,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23,889股,占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份总额的0.014%。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先生主持,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大会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大会审议议案,股东大会决议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对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按2004年末每一元注册资本净资产(分红后)1.6492元的价格认缴增资额。本公司持股比例98%,应出资18,546.40万元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1,245.70万元。出资方式为:已按本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于1999-2001年期间累计向该公司拨付的募集资金计18,444.53万元转为对该公司的出资,现金出资101.87万元。增资后本公司仍持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98%股权。
    表决情况:376,973,889股同意,占有表决权的出席股东所代表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其中社会公众股股东23,889股同意,占出席会议社会公众股有效表决权的100%。
    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朱灵芝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公司200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