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2003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2004 年4 月22日上午8 时在衢州衢化宾馆第五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10 人,代表股份251,326,222 股,占公司总股本37120 万股的67.71 %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副董事长苗育先生主持,到会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大会议案审议后,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03 年度公司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51,326,2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2、审议通过《2003 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251,326,2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财务决算和2004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251,326,2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公司200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按2003 年年末公司总股本371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现金1.50 元(含税)分配,共计分配股利5568 万元。
    表决结果:251,324,1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9%,207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01%,0 股弃权。
    5、审议通过《聘请200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续聘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0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251,324,150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99.999%,2072 股反对,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001%,0 股弃权。
    6、审议通过《实施兰溪农药厂搬迁转产工程的议案》,并授权公司董事会下列权限:
    (1)根据市场需要,在16263 万元总投资内对兰溪农药厂搬迁转产工程的具体项目有调整决定权。
    (2)对兰溪农药厂现有资产处置的决定权。
    表决结果:251,326,222 股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0 股反对,0
    股弃权。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国浩律师集团(杭州)事务所律师朱灵芝女士出席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3 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04 年4 月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