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五次会议于2004年4月22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2名,实到董事6名,4名董事委托其它董事出席,2名董事请假。公司监事、公司总会计师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先生主持,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0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公司章程》部分内容修订:
    第八十五条(十)内容修订为:不得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的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或者个人债务提供担保。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第一百一十条内容修订为:董事会应当确定其运用公司资产所作出的风险投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经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公司董事会单个项目投资(含收购和出售资产、对外担保)决策权限为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的10%以内。
    第一百一十八条内容修订为:董事会会议应当有二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采用举手表决方式,每一董事享有一票表决权。
    董事会做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但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签署同意,方可办理。
    上述章程修订将提交公司下次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出资组建浙江巨塑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温州市百得利制革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浙江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暂定名),共同投资建设年产12万吨PVC项目。组建公司注册资本12000万元,其中温州市百得利制革有限公司现金出资3600万元,占30%股权;本公司现金出资7800万元,以拥有的PVC生产技术出资600万元,合计出资8400万元,占70%股权。该公司拟注册在浙江省衢州市高新技术园区。本公司现金出资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负责浙江巨塑化工有限公司组建的具体事项。
    四、审议通过出资组建浙江巨化兰溪氟化学有限公司的议案
    同意本公司与浙江凯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浙江巨化兰溪氟化学有限公司(暂定名),共同投资建设兰溪农药厂搬迁转产工程。组建公司注册资本8000万元,其中浙江凯恩集团有限公司现金出资2800万元,占35%股权比例;本公司现金出资4400万元,以拥有的F22、乙氧氟草醚、四氟丙酸钠生产技术出资800万元,合计出资5200万元,占65%股权比例。该公司拟注册在浙江省兰溪市省轻工工业园区。本公司现金出资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班子负责浙江巨化兰溪氟化学有限公司组建的具体事项。
    五、同意《兰溪农药厂员工建立新型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由兰溪农药厂按程序提交厂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此项改制预计需费用2500多万元,在兰溪农药厂土地出让收益中提留,土地出让收益未到位前,暂由本公司按改制实际需发生额借资兰溪农药厂。
    六、同意将公司人事部更名为公司人力资源部。
    七、审议通过对公司经营者(总经理)2004-2006年任期目标责任书。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四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