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届十三次会议于2003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12人,实出席董事8人,委托出席1人。公司监事、公司总会计师列席会议。公司董事长叶志翔先生因公务原因,委托副董事长苗育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后举手表决,一致做出如下决议:
    一、同意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搬迁转产协议书》。搬迁转产投资规划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同意授权总经理班子办理兰溪农药厂搬迁转产所需购置兰溪市省轻工工业专业区外商投资园土地320亩,总投资1760万元。
    三、同意投资建设年产36万吨硫酸技改扩建项目。该项目总投资7583万元,建设期一年,建成后年新增硫酸生产能力12万吨,年新增利润570万元,在满足公司及周边市场对硫酸需求的同时提高硫酸装置安全节能环保的运行效益。董事会要求经营班子和项目责任单位严格控制投资,力争在2004年11月建成投产。
    2003年12月30日本公司与兰溪市人民政府签订《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兰溪农药厂搬迁转产协议书》,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由本公司向兰溪市省轻工工业专业区外商投资园购置工业用地320亩,在兰溪市政府交付该土地后的13个月内,本公司完成对兰溪农药厂的搬迁。
    2、搬迁后企业首期将投入1.6亿元,重点发展年产3万吨F-22制冷剂等氟化工产品。
    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本公司对兰溪农药厂职工实施员工身份转换和分流安置。
    4、兰溪市政府同意将本公司拥有的现兰溪农药厂的厂区用地由工业用地变更为商住用地,在兰溪农药厂搬迁后,由兰溪市土地储备中心组织公开出让。土地出让净收益按不低于8500万元返还本公司作为兰溪农药厂搬迁补偿。
    5、搬迁后企业享受兰溪市政府及园区的优惠政策,从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交纳的地方税费定基环比增长20%以上部分的80%给予财政奖励返还。
    兰溪农药厂为本公司的全资企业,位于兰溪市城市中心区,根据兰溪市政府的规划要求,需整体搬迁。且兰溪农药厂因产品结构不适应市场和国家环保政策影响,经营长期处于亏损。本次对该厂实施整体搬迁,有利于企业改制和调整产品结构。有关兰溪农药厂搬迁转产投资规划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3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