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2年10月24日召开二届八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和《关于收购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学产品辅助生产设备和工业厂房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向本人提交了上述议案的相关资料,本人仔细审阅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了询问,现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发表意见如下:
    1、鉴于市场、技术等原因变更氟橡胶项目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为收购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学产品辅助生产设备和工业厂房等资产,有利于减少投资风险,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将变更4286.84万元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收购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学产品辅助生产设备和工业厂房的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对此议案的表决依法进行了回避,董事会对此项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合法,交易价格依据浙江天健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浙天评报字〖2002〗第159号《资产评估报告》的评估价值确定,定价方法公允,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且本次资产收购可以减少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财务和经营未产生重大影响或风险。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履行了法定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同意将收购巨化集团公司氟化学产品辅助生产设备和工业厂房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文宗瑜 朱荣恩 强纪英    2002年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