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收到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对外经济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函,通知函同意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保留CFCS生产线,在2008年和2009年分别生产不超过总量550吨的CFC-11与CFC-12,用于满足吸入式气雾剂药品生产。
    根据中国氟氯烃加速淘汰行业计划和协议,到2007年7月1日,我国除保留一条CFC-11/CFC-12生产线用于国家储备和医药行业药用吸入式气雾剂药品生产的特殊需要外,其余CFC-11/CFC-12生产线将全部关闭。
    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的CFC-11/CFC-12生产技术在国内具领先水平,并具有生产药品级CFC-11/CFC-12的核心技术。本次获准保留为国内唯一的CFCS生产线。
    根据通知要求,浙江衢化氟化学有限公司各年度严格按照国家环保总局核定的CFCS生产配额组织生产,2010年后,CFCS生产线的处置将遵照国家环保总局的要求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