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以传真、书面送达等方式于2007年3月14日发出通讯方式召开董事会三届二十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07年3月24日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全体董事经审议后以书面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1、12名董事表决同意以人民币1168万元收购浙江衢州巨化鑫尔特化工有限公司51%的股权。
    2、11名董事表决同意,1名董事表决弃权,通过以人民币208万元收购浙江巨邦高新技术有限公司16.67%的股权。
    独立董事朱荣恩意见:因没有巨邦公司审计报告和评估报告无法作出判断,因而对该议案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