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二次会议于2005年12月2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12人,实参加表决董事11人,独立董事朱荣恩因身体原因未参加表决。11名董事以书面表决方式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鉴于本公司控股74.5%比例的子公司----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已于2005年12月2日正式工商注册设立,由本公司200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投资3.23亿元,并已由本公司在2005年中拨款2.2亿元建设的年产12万吨聚氯乙烯项目已基本建成,并将资产向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移交。为改善公司的负债结构和匹配子公司的资产与负债,经与贷款银行协商,公司董事会同意为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浙江省分行衢化支行就12万吨聚氯乙烯项目贷款总额18000万元人民币,期限为五年的贷款提供1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五年。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取得该笔贷款后优先归还本公司对该项目的拨款。
    浙江衢州巨塑化工有限公司是根据公司董事会三届十一次会议决议(董事会决议公告已刊登于2005年12月12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由本公司现金出资7450万元人民币与衢州联众投资有限公司、浙江金盾塑胶有限公司和海南电通海杭投资有限公司等共同以现金方式出资注册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本公司持股比例达74.5%。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聚氯乙烯产品。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