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一届十六次会议于2001年4月18 日在巨化宾馆第 六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全体监事和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副 总会计师列席会议。到会董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 号令《上市公司新股发行管理办法》和 证监发(2001)43号文《关于做好上市公司新股发行工作的通知》等规定的配股政 策和条件,公司董事会认真对照后认为本公司符合国家有关配股的现行规定和条件, 公司董事会继续按2001年3月9日公司200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进行2001年配股的各项 准备工作。
    二、审议通过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列有关制度:《股东大会工作条例(审 议稿)》《总经理工作条例》《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其中《股东大会工作条例(审议稿) 》将提交下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行。
    此外,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1年4月10日颁发的证监公司字(2001) 42号《关于印发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指引的通知》, 公司董事会请浙江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重新出具了《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一并公 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