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3年11月12日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内蒙古宁城县人民法院的文件通知,由于内蒙古宁城粮油集团公司申请执行(2003)宁民督字第55号令,宁城县人民法院作出(2003)法执字第624号民事裁决书,冻结宁城县国资局持有的ST宁窖国家股,现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3司冻152)《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我公司第一大股东宁城县国资局持有的国有股份,从2003年11月10日起被冻结,冻结股数216993936股,冻结起始日:2003年11月10日;冻结终止日:2004年11月9日。
    该部分被冻结的216993936股国有股份,宁城县国资局已于2002年11月12日与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托管协议》,全部托管给北京鹏泰投资有限公司经营管理。
    特此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