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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G大龙 项目:公司公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配股说明书
2000-12-23 打印

    配股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重要提示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配股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国家证券监督管 理机构对本次配股所作出的任何决定,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配售的股票的价值或 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此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宁城老窖

    股票代码:600159

    公司正式名称: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内蒙古宁城县八里罕镇

    配股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

    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人民币

    配售发行量:1,380万股

    配售价格:每股10.00元人民币

    配股比例:每10股配售3股,以上市时的总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由于1999年实 施送股(10送3股),公司社会公众股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售2.307692。

    

一、绪言

    本配股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四号》1999年修定(配股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 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1999]12号文件、《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补 充通知》证监公司字[2000]21号文件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而编制。本次 配股方案经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内蒙古宁城老窖) 2000年3月23日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2000年度配股预案,并于 2000年5 月25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配股预案。并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呼 和浩特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呼证监发字[2000]49号”文初审同意, 及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0]211号”文核准。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确信本说明书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或者误导, 并对其内 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个别和连带的责任。

    本次配售的股票是根据本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发行的。除本公司董事会和 主承销商外, 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说明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说明 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配售发行的有关机构

    1、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朱从玖

    电话:(021)68808888

    传真:(021)68807813

    2、发行人: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宁城县八里罕镇

    法定代表人:马德海

    电话:(0476)4800807

    传真:(0476)4800807

    联系人:邢凤轶

    3、主承销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八卦三路平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秀丽

    电话:(0755)2262888

    传真:(0755)2400862

    联系人:刘爽 崔岭

    4、主承销商聘请的律师事务所:深圳市经天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深圳市滨河大道联合广场A座25楼

    电话:(0755)2710940

    传真:(0755)2710422

    经办律师:霍庭 尹智全 魏晓

    5、会计师事务所: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

    负责人:李晓英

    电话:(010)64209041

    传真:(010)64209052

    经办注册会计师:宋志刚刘进波

    6、本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向前街36号

    法定代表人:刘宝有

    电话:0411-2803509

    传真:0411-2647014

    经办律师:刘宝有 包敬欣

    7、股份登记机构: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建路727号

    法定代表人:王迪彬

    电话:(021)58708888

    传真:(021)58732631

    8、副主承销商:山东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泉城路180号齐鲁大厦五层

    法定代表人:段虎

    电话:(0755)3673962

    传真:(0755)3673086

    联系人:陈楠

    9、分销商: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333号信兴广场地王商业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5584952

    传真:(0755)5580976

    联系人:杨海生

    10、分销商:内蒙古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北街62号

    法定代表人:孙子荣

    电话:(0471)4967146

    传真:(0471)4935340

    联系人:陈国柱

    11、分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湖贝路1030号海龙王大厦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电话:(029)8236158

    传真:(029)8224432

    联系人:蒋艳红

    12、分销商:福建省闽发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环球广场28-29层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电话:(0591)7804678

    传真:(0591)7804717

    联系人:程准

    

三、主要会计数据

本公司主要会计数据 2000年6月30日 1999年12月31日

主营业务收入(元) 123,039,822.67 286,858,143.53

利润总额(元) 20,829,067.02 73,995,923.39

净利润(元) 17,704,706.97 62,896,534.89

总资产(元) 665,670,353.89 655,752,395.44

股东权益(元) 617,774,027.82 600,069,320.85

总股本(万股) 20,800 20,800

每股收益(元/股) 0.0851 0.30

每股净资产(元/股) 2.97 2.88

净资产收益率(%) 2.871 0.48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决策认购配股前请详细阅读本公司二OOO年中期报告、 一 九九九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00年8月7日、3月18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刊登。

    

四、符合配股条件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符合现行配股政策和条件。

    1、本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在人员、资产及财务上分开,公司 具备人员独立、资产完整和财务独立;

    2、公司章程完全符合《公司法》的规定。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并参照《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作了相应的修改,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经通过 股东大会的批准;

    3、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优质种畜胚胎工程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规 定;

    4、本公司前次发行股份于1998年4月已经募足,募集资金使用效果良好。 本次 配股距前次发行间隔了1999年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5、本公司1998年、1999年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2.28%、10.48%,符合上市后所 经历的完整会计年度净资产收益率平均在10%以上的要求;

    6、 本公司在最近二年内的财务会计报表均经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均无虚假记载或重大遗漏;

    7、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预测的净资产收益率7.83%,高于同期银行存 款利率水平;

    8、本次配股的类型为人民币普通股,配售对象为配股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 司全体股东;

    9、本公司此次配股基数以1998年5月26日上市时股份总数16,000万股, 按比例 为每10股配售3股(10:3),不超过前次发行并募足股份后普通股股份总数的30%;

    10、本公司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11、本公司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12、本公司没有擅自改变《招股说明书》所列资金用途;

    13、本公司股东大会的通知、召开方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均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

    14、本公司董事会确信本次配股申报材料不存在虚假陈述;

    15、本次配股价拟定为每股10.00元,高于每股2.97元的净资产值;

    16、本公司没有以公司资产为本公司股东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17、本公司资金、资产未被控股股东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占用, 不存在损害 公司利益的关联交易。

    

五、历年分红派息情况

    1、1998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1999年5月29日召开的1998年度股东大会批准,1999年7月对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送3股进行1998年度利润分配。完成分配后,本公司总股本20,800万股, 其中发起 人股15,600万股,社会公众股A股5,200万股。

    2、1999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经2000年5月25日召开的199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1999年度利润不进行分配。

    

六、法律意见

    发行人聘请大连联合律师事务所就公司一九九九年度配股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对本次配股作出如下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发行人申请配股的程序、 实质条件符合《证券法》《 公司法》、及《关于上市公司配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影响其申请配股上市的重大法律障碍,具备申请配股的上报待 批条件”。

    

七、前次募集资金的运用情况说明

    依据中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庆审字(2000)第〖138 〗号《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及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0 年3月23日作出的《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及效益情况的说明》

    (1)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于1998年4月21日采取上网定价方式,在上交所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A股股票4,000万股,发行价格7.42元,共募集资金296,8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9,310,920.00元,实际募资金287,489,080.00元,于1998年4月29日 全部到位。

    (2)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A、宁城老窖酒提档升级项目

    宁城老窖酒提档升级项目计划投资63,580,000.00元,实际投资额61,334, 217 .66元。其中:98年投入22,867,576.17元,99年投入38,466,641.49元。该项目已全 部完工。现公司已对产成品结构进行了调整, 同时使在产品发酵期由原来的三十天 延长至六十天,并将半成品(散优质酒)的储存期由半年延长到1-5年不等。在产成 品方面,研制开发出”名酒+国药”这一跨世纪产品,初步形成了以38度营养保健型” 宁城王”为主,大双龙、小双龙等高档产品相配套的一系列品牌,并已投放市场。该 项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2,312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1,166万元,该项目完全按招股说 明书承诺执行。

    B、酒糟加工及综合利用

    酒糟加工及综合利用计划投资21,750,000.00元,实际投资20,521,442.11元,全 部来自募股资金。其中:98年投入5,927,631.66元,99年投入14,593,810.45元。该 项目是对原公司酒糟加工进行改造扩建,并已形成年产能力3万吨的神奇蛋白粉和菌 体蛋白饲料生产线。现在,项目已全部完工并进入正常生产阶段。 该项目实现主营 业务收入948万元,主营业务利润183万元,该项目完全按招股说明书承诺执行。

    C、年产5,000吨葡萄酒技改项目

    年产5,000吨葡萄酒技改项目计划投资93,160,000.00元,实际投资69,190,244 .85元,其中:98年实际投入30,476,884.27元,99年实际投资38,713,360.58元。 该 项目是在原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增加5,000吨生产能力,其中投资39,190,244.85元用 于干红、干白两条生产线的开发,投资30,000,000. 00元用于葡萄基地建设。目前, 该项目中干红、干白生产线已全部完成,并投产使用,实现主营业务收入964万元,主 营业务利润523万元; 但由于半甜葡萄酒和甜葡萄酒两条生产线的开发旨在和意大 利合作,经双方多次洽谈,始终未能达成协议,所以,该项目未能如期进行实施, 除此 之外,完全按招股说明书承诺执行。

    D、杏仁饮料技改项目

    杏仁饮料技改项目计划投资57,600,000.00元,现已投资77,433,666.20元,其中: 98年投入11,172,165.01元,99年投入66,261,501.19元。 该项目是为扩大杏仁饮料 生产能力而进行的前期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包括开发建设杏仁基地投资 20,000,000.00元人民币,固定资产投资23,173,222.00元,铺底资金32,260444.20元。 该项目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26万元,主营业务利润523万元;由于该项目前景广阔, 在以后年度效益逐渐增长,且具有很强的抗风险能力,所以, 公司投入规模较招股说 明书承诺扩大,除此之外,完全按招股说明书承诺执行。

    

八、本次配售方案

    1、配售股票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每股面值:1.00元

    每股配售价:10.00元

    配售股份数量:1,380万股

    2、股东配股比例:以1998年5月25日上市时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每10 股配 售3股;其中:国家股股东可配3,600万股,根据财政部财管字[2000]193号文批复 国家股股东已承诺用现金认购应配部分的5%,实际获配180万股,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 获配1,200万股。

    3、配售对象:本次配股对象为在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5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 市后,在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4、国家股股东、法人股股东认购及放弃配股权的承诺:

    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财管字[ 2000]193号文批复国家股股东已书面承诺以现金方式认购可配股份180万股;

    5、预计募集资金总额和发行费用:

    本次配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280.00万元,预计配股发行费用520 万 元,其中承销费276.00万元、中介机构费用64万元、其他费用180.00 万元(含公告 宣传费、差旅费和登记费等)。扣除有关发行费后,实际可募集资金12,760.00万元 人民币。

    6、股权登记日和除权基准日:

    股权登记日:2001年1月5日

    除权基准日:2001年1月8日

    7、配售前后公司股本总额、股权结构的变化:

    若本次配股除法人股外全额认购,则配售前后本公司股本总额、 股权结构的变 化如下表:(数量单位:万股,面值:1.00元)

    单位:万股

配股前 比例 本次配股增加 配股后 比例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国家股 15,600 75% 180 15,780 71.15%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 15,600 75% 180 15,780 71.15%

二、已流通股份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股 5,200 25% 1,200 6,400 28.85%

已流通股份合计 5,200 1,200 6,400

三、股份总数 20,800 100% 1,380 22,180 100%

    

九、配售股票的认购办法

    1、配股缴款起止日期:

    2001年1月8日至2001年1月19日止(期内证券商营业日)。 逾期未缴款者视为 自动放弃配购权。

    2、缴款地点:

    (1 )社会公众股股东可在认购时间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营业部办 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2)国家股股东在认购时间内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3、缴款方式:

    社会公众股股东认购本次配股时,填写:交易代码为”700159 ”交易简称为” 宁城配股”。(包括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层管理人员);每股价格10.00元; 配 股数量的限额为其截止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额乘以配售比例(0.2307692 )后 四舍五入取整。

    国家股股东按其认购数量,在缴款期间到本公司财务部办理认购配股缴款手续。

    4、对逾期未被认购股份的处理办法:

    逾期未被认购的社会公众股配股余股由承销团根据承销协议书负责包销。

    

十、获配股票的交易

    1、 本次配售股票的可流通部分的上市交易时间于配股结束刊登股本变动公告 后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时间另行公告。

    2、配股认购后产生的零股的交易按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国务院就国家股、法人股等股份的流通作出新的规定 以前,本次国家股股东认购的配股暂不上市流通。

    

十一、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本次配股发行扣除发行成本后预计共可募集资金12,760.00万元,董事会计划并 已报股东大会批准将募集资金所得款项用作如下用途:

    1、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优资种畜胚胎项目工程介绍

    该项目已经于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农经〔2000〕1265号文批准, 以及内蒙古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内计农字〔2000〕469号文对该项目进行了批准。

    项目总投资10,04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606万元,流动资金441万元。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拟投资的项目科技含量很高,环保性强,符合 国家的产业政策及经济的发展要求。胚胎移植工程技术是现代生物工程领域中的一 项高新技术,目前国外已大量采用,我国已进入家畜胚胎商品化的开发应用阶段, 内 蒙古自治区也将家畜胚胎移植做为重大技术创新的”种子工程”进行实施。在此领 域进行投资开发,可以拓展公司发展空间和产业领域。同时,该项目在无污染物和污 染源的内蒙古宁城地区实施,对项目唯一能产生污染的粪便,可以进行积肥处理, 具 有良好的环保性和社会效益。该项目的投资开发符合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决 策,公司可以借助这一有利契机 ,充分开发利用内蒙古自治区丰富的畜牧资源优势, 对于带动地区经济发展,扩大内需,增加出口, 改变传统的畜牧业的发展模式将会直 到极大的推动作用,公司对这一高科技,环保型项目的实施,符合公司的产业新思路, 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创造丰厚的利润,回报社会和股民。

    2、本项目由以下内容组成:

    (1)家畜胚胎生物研究所。主要从事基础性的理论研究,与公司合作的高等院 校和科研机构是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技学院动物繁殖实验室,该实验室是国家211工 程重点资助的从事动物胚胎生物技术研究的主要单位之一,从80 年代开始一直从事 动物胚胎生物技术研究,是我国最早开展此项工作的单位之一,以著名专家教授为骨 干的科研人员组成的实验室,利用先进完备的仪器手段 ,在动物胚胎生物技术方面, 积累了丰富的理论和经验,进行了多个项目的研究,掌握着胚胎生物工程领域最新动 态,把握未来该领域科研的发展方向,使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创造有力的条件。 同时也为本项目的成功建设,实施和经营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保证。

    (2)良种牛胚胎移植基地从国外引进2000枚优质肉牛胚胎,1000枚优质肉羊胚 胎,通过胚胎移植建立20头优秀种公牛和480头优秀供体母牛,20头优秀种公羊和180 头优秀供体母羊组成良种繁育种群。年生产肉牛胚胎14400枚,肉羊胚胎2700枚, 种 牛精液50万剂,种羊精液10万剂。

    建牛、羊舍8200平方米,实验室750平方米,饲料加工车间1000平方米,购置仪器 设备200台(套)。

    项目建设期为三年,即2000年至2002年。

    项目建成达产后,年可实现销售收入3,624万元,创利润1,909万元, 投资利润率 为21.59%,静态投资回收期6.64年(含建设期)

    本次所募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后,剩余资金将用于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

    

十二、风险因素及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本公司本次配股时,除本配股说明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认 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经营风险

    (1)本公司初次经营此项目,由于经营管理经验及技术方面的问题, 因而存在 一定的经营风险;

    (2)内蒙古自治区是以畜牧业为主的边疆省份,本公司的种牛、种羊胚胎移植 项目,受自然条件的影响,天然草场受气候影响,可能对种牛、 种羊的饲料产生供应 不足。

    2、行业风险

    本公司的优质种畜胚胎虽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但行业竞争激烈,特别是国外已有 多家公司与我国其他地区相继合作开发,给本公司的经营发展带来严峻的挑战。

    3、市场风险

    (1)由于项目地区是科技欠发达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长期以来经济与科学技 术发展滞后,与发达地区相比,存在”三低”的现象,即:科学技术低、生产水平低、 信息交换量低。这些将会对项目产品推广产生一定的制约作用。

    (2)本公司在调整产业结构、进军生物工程产业的进程中,将致力于高新技术 产品的开发与推广,经营业绩尚有待于市场检验,从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

    4、其他风险

    由于本公司原来主要产业是酿酒业,缺乏在畜牧业方面的技术储备,与项目技术 依托单位之间的技术衔接问题可能会对项目建设、经营产生一定影响。

    5、股市风险

    除以上因素外,股票市场的价格及其波动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 股市投资 者心理因素变化以及其他不可预测事件等各种因素的影响, 投资风险和股市风险是 相关联的,对此投资者应有充分的了解。

    针对以上风险,本公司将积极采取以下相应对策措施:

    1、经营风险对策

    (1)本公司虽初次经营优质种畜胚胎移植项目,但宁城集团公司多年经营养殖 业,经验比较丰富,所以本公司从1998年底开始,委托宁城集团公司投资800多万元建 设了小规模的优质种畜胚胎移植试验项目,该项目发展迅速,肉牛育肥已经非常成熟, 而且通过胚胎移植等高科技手段,获得了60头纯种世界优秀品种---皮尔蒙特牛。该 品种的规模在国内尚属比较大的,而且从投资到管理及技术的掌握都已经比较成熟。 1999年底宁城集团公司把该项目转交给本公司, 正是由于该项目显示了良好的发展 势头,所以本公司董事会经研究确定用2000 年配股募集资金进一步扩大和发展该项 目,使其成为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这一决定已获本公司1999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2)近年来由于内蒙古部分地区过度放牧,牲畜无限制发展, 对草场造成了一 定的破坏,草场沙化逐渐威胁到畜牧业今后发展,本公司考虑到了这一现象, 所以本 公司建设的项目中,优质种畜的饲养主要是以舍饲为主,并且本公司与自治区畜牧科 学院签订了合作协议,由全国人大代表、 著名的教授卢德勋先生为本公司项目建设 的饲料供应问题把关。利用国际先进的饲料技术,购进世界先进的青储饲料处理机, 利用农作物秸杆制作青贮饲料以满足牲畜食物需要。本公司建设本项目的另一重大 意图就在于改良我国国内牲畜的品种。使传统畜牧业以多取胜改变为以质取胜, 做 到养少量的世界优质牲畜品种的收益要远远超过大量饲养传统牲畜, 靠过度放牧而 获取的收益。同时公司从2000年开始靠国家西部大开发的良好政策, 用自有资金发 展种草业和培育经济林,本次配股成功,将为这两个项目提供更充足的流动资金, 既 适应国家建设”环北京绿色屏障”的计划,保护了环境,又能从中获取收益。所以优 质种畜胚胎移植项目的建设是利用科技手段保证饲料的供应, 又对于环境保护起到 了一个大的促进作用。

    2、行业风险对策

    本公司已经考虑到该行业激烈的竞争, 所以公司一方面与加拿大畜牧服务公司 谈判,争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另一方面,公司于2000年4月与中国农业大学签订了校 企合作协议,与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繁殖实验室签订了具体实施协议。 该实验室不但 有丰富的教学研究经验,而且从教授到博士生和研究生长年从事胚胎移植实践,其胚 胎移植技术在国际上也属较先进行列。由该实验室负责本公司项目建设的技术问题 的研究和提供技术保障,有助于本公司项目顺利实施。 同时在今后的发展中不断加 强学习和研究,在生物工程产业中不断延伸和扩展,积极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 从单 一产业向多元化产业转移。本公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有甲级资格的中国华农农 业工程咨询公司,和中资北方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设计,这两个公司具有丰富的项目建 设经验,曾多次设计建设类似项目,为本公司项目建设的成功提供了技术保证。

    3、市场风险对策

    本公司优质种畜胚胎移植项目的建设一开始就本着高标准、高起点的原则, 首 先是与高技术单位合作,如与中国农业大学、 内蒙古自治区畜牧科学院等科研院所 合作,聘请资质的设计单位为本公司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使本公司优质种畜 胚胎移植产品品质好,质量高,本身具有很强的竞争能力, 同时在今后的经营中公司 加强对外联系,不断派人员到发达地区甚至到国外学习先进技术,加大技术投入力度, 培养出自己的管理和技术上的优秀人才,以克服由于地域限制给公司带来的困难。

    充分利用好国家西部大开发政策及其提供的良好发展机遇,建设好该项目,促进 自治区畜牧业发展,本项目做为自治区畜牧业龙头可期望得到更多的政府支持。

    4、其他风险对策

    通过与全国著名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联系, 特别是中国农业大学动物科 技学院动物繁殖教研室合作,以他们的信息科学和技术为依托。 该所是我国最早开 展胚胎生物工程研究的单位之一,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在胚胎 移植、胚胎冷冻、体外受精、胚胎分割等方面的技术已趋成熟, 具备了走向产业化 的技术条件。项目依托单位强大的技术实力为本项目的成功提供了技术保障。

    5、股市风险对策

    本公司将进一步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加快公司内部的产业结构调整 步伐,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努力把公司建成一个具有高新技术的现代化企业, 用优 异的业绩回报股东。同时,不断规范公司的运作机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真 实、准确、及时地披露本公司各种报告和重要信息,充分维护股东的权益。

    

十二、咨询办法

    投资者在阅读本配股说明书后如有疑问,可向本公司或本次配股主承销商查询。

    

十三、配股说明书的签署日期及董事长签名

    董事长签名:马德海

    签署日期: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录

    1、本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本次配股的决议已刊登于2000年5月26日的《上海证券 报》上。其摘要如下:本次配股以1998年5月25日上市时股本16,000万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配售3股,配股价格为每股10.00元。本次配股决议有效期一年。 同 时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本次配股方案实施过程中有关事宜。本次配股需报中国证监 会审批核准后实施。

    2、本公司2000年中期报告、1999年度报告摘要已刊登于2000年8月7日、3月18 日之《上海证券报》上。

    3、本公司最近董事会公告已刊登于2000年3月23日的《上海证券报》。最近的 股东大会公告已刊登于2000年3月26日《上海证券报》上。

    4、公司章程修改简述:按照《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改,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备查文件

    1、本公司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正本;

    2、本公司2000年中期、1999年度报告;

    3、本次配股承销协议书;

    4、本次配股法律意见书;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复;

    6、主承销商律师的验证笔录;

    7、前次募集资金运作情况的专项报告;

    8、2000年中期、1999年度审计报告;

    9、本次配股之前最近的公司股本变动报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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