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07年7月19日在公司三楼西会议室召开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股东大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召集人: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会议召开时间:2007年7月19日上午10:00
    会议地点: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1号公司三楼西会议室
    表决方式:现场表决
    股权登记日:2007年7月16日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裕龙花园四区文体中心作抵押为北京市大龙物资供销公司向银行申请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对象:
    1.凡于2007年7月16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股东不能亲自出席会议,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凭上述材料签到。
    2.登记时间:
    2007年7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5:00,传真请注明"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字样。
    五、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1号
    联系电话:010-81495810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王成福、柳景强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贵公司200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以下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控股子公司北京市大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裕龙花园四区文体中心作抵押为北京市大龙物资供销公司向银行申请2500万元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委托人:(签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票帐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额: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