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7年4月2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07年4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董事9名。会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借款人民币6500万元;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北京大龙顺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北京东外支行借款人民币6500万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公布的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根据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表决,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公司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七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