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1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于2006年11月11日发送至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赵川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所作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如下事项,并形成决议:
    1、同意赵川先生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
    2、审议通过了聘任陈红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特此公告。
    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附件:陈红先生简历:
    陈红先生,大专学历,1997年—2000年在北京市顺义区木林镇政府工作,2000年—2004年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总经理助理,2004年—2006年任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2005年2月17日当选为公司三届董事会董事。
    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北京市大龙伟业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经理赵川先生已经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公司董事长赵川先生提名陈红先生出任公司总经理,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对于此次董事会之议案,我们审议前就相关问题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1、据我们所知,陈红先生已经辞去控股股东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同时,陈红先生亦不存在《公司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之情形,陈红先生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2、公司选聘总经理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我们同意陈红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职务。
    独立董事签字:
    阎学通 米丽萍 刘有录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