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的规定, 从2001年5月1日起调整酒类产品消费税计税办法,粮食白酒、薯类白酒计税办法由 从价定率计算应纳税额调整为实行从量定额和从价定率相结合计算应纳税额的复合 计税办法。对每斤白酒在从价征收25%的消费税后,再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 即对 每斤白酒(500克)再按0.5元从量征收一道消费税,同时,取消现行的以外购酒勾 兑生产的企业可抵扣其购进酒已纳消费税的政策。上述税负政策变化后,将在一定 程度上影响公司的现有收益,现将影响程度的预测情况公告如下:
    一、由于公司的主导产品属粮食白酒,执行新的税负政策后,本公司 2001年5 至12月预计将因此多缴从量计算部分的税款600—700万元,从而减少公司利润。
    二、随着公司产品销售规模的扩大和收入增长,新税负政策执行后,公司总体 税负水平将呈现上升趋势,从而导致公司利润水平的下降。
    三、针对这种情况,公司将积极调整产业及产品结构,适当调整产品的市场价 格,并加强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档次及科技含量,从而降低和消化因税 负政策调整而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压力和影响。
    
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