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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159 证券简称:G大龙 项目:公司公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2006-01-23 打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2股。流通股股东本次获得的对价不需要纳税。

    2、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月24日。

    3、复牌日:2006年2月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4、自2006年2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ST宁窖",股票代码"600159"保持不变。

    5、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6日。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1月13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1月1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

    投票表决结果如下:(单位:股)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份数   反对股份数   弃权股份数   赞成比率
    全体股东        269963149    263899044      5991305        72800     97.75%
    流通股股东       52969213     46905108      5991305        72800     88.55%
    非流通股股东    216993936    216993936            0            0       100%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大龙总公司")和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鑫集团")作为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以其持有的部分股份作为对价,支付给流通股股东,即:大龙总公司和顺鑫集团向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10股流通股支付2股股票对价。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公司非流通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即获得上市流通权。

    2、方案实施的内容:

    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2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执行对价安排前                          本次执行数量               执行对价安排后
    序号             执行对价安排的股东名称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本次执行对价安排股份数量(股)    持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1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161,639,868            53.00%                     13,111,474   148,528,394            48.70%
    2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5,354,068            18.15%                      4,490,062    50,864,006            16.68%
    a                                  合计   216,993,936            71.15%                     17,601,536   199,392,400            65.38%

    三、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和对价股份上市日

    1、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月24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2月6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限制。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2月6日起,公司股票简称变更为"GST宁窖",股票代码"600159"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

    具体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得2股股票,支付对价股份合计为17,601,536股。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完全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股份类别                               股份情况        变动前         变动数        变动后
    非流通股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216,993,936   -216,993,936             0
                                       非流通股合计   216,993,936   -216,993,936             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0    199,392,400   199,392,400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0    199,392,400   199,392,400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88,007,680     17,601,536   105,609,216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88,007,680     17,601,536   105,609,216
                                           股份总额   305,001,616              0   305,001,616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股东名称                           所持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股)   可上市流通时间                                                                                                                                                                                                                                         承诺的限售条件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                     15,250,081     2007年2月6日   在其持有的"ST宁窖"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十二个月内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得超过百分之十。
                                                         30,500,162     2008年2月6日
                                                        102,778,151     2009年2月6日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15,250,081     2007年2月6日
                                                         30,500,162     2008年2月6日
                                                          5,113,763     2009年2月6日

    八、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联系传真:010-69446339

    联系人:柳景强 赵紫军

    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1号

    邮政编码:101300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及公告;

    2、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

    4、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

    5、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6、非流通股股东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协议文件;

    7、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六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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