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于2005年4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与北京市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进行《资产置换的关联交易议案》。
    2005年10月11日,公司接到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01号《关于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意见》,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已经证监会重大重组审核工作委员会审核通过。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公司字[2001]105号《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购买、出售、置换资产若干问题的通知》第九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审核未提出异议的,公司董事会可以发布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据此,公司特向全体股东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决定于2005年11月11日在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召开时间:2005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
    二、会议地点: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会议室
    三、大会审议事项: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见符件3);
    四、参加会议的对象
    1、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凡2005年11月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五、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同时还需持本人身份证及委托函;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
    2005年11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其他事项
    1、联系办法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五里仓小区南
    联系电话:010-69446339
    传真:010-69446339
    邮政编码:101300
    联系人:赵子军 柳景强
    2.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会期半天。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10月11日
    附件1:
    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个人(单位)出席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证券账户: 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件2:
    参加会议回执
    截止2005年11月1日,我个人(单位)持有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拟参加公司200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证券账户: 持股数:
    个人股东(签名): 法人股东(签章):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及复印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