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有关公司国家股股权拍卖事宜,2004年12月24日在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厅举行的拍卖会上,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拍得161,639,868股,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拍得55,354,068股,该事项公司已于2004年12月25日在《上海证券报》上做了详细披露。
    2004年12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出具了(2003)宁法执字第6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本公司的216,993,936股国家股予以解冻并划转。
    2004年12月30日,公司接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2004司冻219号、220号、221号《股权司法冻结及司法划转通知》,通知内容如下:
    解除对本公司国家股216,993,936股的冻结,解冻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将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16,993,936股中的161,639,868股划转给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划转依据:(2004)上交券划确字第181号;划转日期:2004年12月30日。
    将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持有本公司国家股216,993,936股中的55,354,068股划转给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划转依据:(2004)上交券划确字第181号;划转日期:2004年12月30日。
    此次划转后,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持有公司股份,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二大股东,其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15%。
    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与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O五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