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名称: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宁窖
    股票代码:600159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西街2号
    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西街2号
    股权变动性质:增加
    联系电话:010-81485990
    签署日期:2004年12月26日
    特别提示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披露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披露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持有、控制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四、本次股东持股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聘请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ST宁窖、上市公司: 指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顺鑫集团、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宁城国资局: 指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 转让股份: 指宁城国资局持有的ST宁窖55,354,068股(占ST 宁窖股份总数的18.15%)国家股 本次转让: 指顺鑫集团通过参与赤峰天正拍卖行举行的ST 宁窖国家股股权拍卖的竞拍,拍得ST宁窖 55,354,068股国家股的行为 。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 指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持股变动报告书 元、万元: 指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名称: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二)公司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西街2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维昌
    (四)注册资本:85000万元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六)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1602615
    (七)组织机构代码:10255117-X
    (八)税务登记证号码:京国税顺字11022210255117X号
    地税京字11022210255117X000号
    (九)经营范围:种植业、养殖业及其产品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销售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针纺织品。
    (十) 营业期限:2002年8月21日至2052年8月20日
    (十一)电话:010-81485990
    (十二)传真:010-6942725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情况
顺义区经委 100% | 100%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 北京顺鑫投资管理公司 北京霞光食品工业公司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92.8% | 7.2%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顺鑫投资管理公司持有顺鑫集团92.8%的股权,北京霞光食品工业公司持有顺鑫集团7.2%的股权,上述两企业均为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委员会直属企业,因此顺鑫集团的实际控制人为北京市顺义区经济委员会。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情况
姓名 职务及兼职 身份证号码 长期居住地 国籍 是否取得其他 国家地区居留权 李维昌 董事长 110222530916031 北京 中国 否 李绍林 董事、常务副总 110222195504125710 北京 中国 否 赵桂清 董事 副总经理 110221196410202621 北京 中国 否 李德安 董事 副总经理 110222196003080352 北京 中国 否 张松涛 董事 总经理助理 110222196503260317 北京 中国 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顺鑫集团持有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总计213,150,000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64.31%),为北京顺鑫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五、顺鑫集团与本次股份转让的其他信息披露人在股权、资产、业务、高级管理人员方面无关联关系。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或控制ST宁窖股份。
    本次转让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ST宁窖55,354,068股国家股,占ST宁窖总股本的18.15%。
    二、股份转让情况
    由于内蒙古宁城粮油集团公司申请执行(2003)宁民督字第55号支付令,宁城县人民法院于2003年11月6日作出(2003)宁法执字第624号民事裁决书,裁定冻结宁城国资局持有的ST宁窖216,993,936股国家股,冻结起始日:2003年11月10日;冻结终止日:2004年11月9日。2004年11月1日内蒙古宁城县人民法院出具(2003)宁法执字第624-1号民事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继续冻结宁城国资局持有的ST宁窖216,993,936股国家股,冻结起始日:2004年11月1日;冻结终止日:2005年4月30日。
    2004年12月10日宁城县人民法院下达(2003)宁法执字第624-2号民事裁定书,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03)宁民督字第55号支付令,裁定对宁城国资局持有的ST宁窖216,993,936股国家股于2004年12月24日上午10时在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庭由赤峰天正拍卖行举行公开拍卖。
    2004年12月24日,顺鑫集团通过参加由宁城县人民法院委托赤峰天正拍卖行举行的ST宁窖国家股股权拍卖会,以1000万元的价格,成功拍得被拍卖股权中的55,354,068股国家股,每股价格0.1807元。
    顺鑫集团于2004年12月24日向赤峰天正拍卖行全额支付了1000万元股权拍卖款,赤峰市天正拍卖行出具了《拍品成交确认书》。2004年12月24日宁城县人民法院出具了《拍卖成交通知书》,通知55,354,068股以1000万元成交,买受人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拍卖标的价款已全部付清,随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同时出具了(2004)宁法执字第6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通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协助办理ST宁窖55,354,068股国家股过户及股权性质变更事宜。
    本次转让完成后,顺鑫集团将持有ST宁窖18.15%股权。在完成财政主管部门对股权性质变更的界定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股权性质的变更登记后,顺鑫集团持有的ST宁窖的股权性质将由国家股变更为国有法人股。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提交本持股变动报告书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被收购公司挂牌交易股票行为。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顺鑫集团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二)赤峰天正拍卖行《拍卖成交确认书》
    (三)宁城县人民法院(2003)宁法执字第624-2号民事裁定书、《拍卖成交通知书(2004)宁法执字第624-3号《协助执行通知书》;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地点一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备置地点二为顺鑫集团,地址为北京市顺义区站前西街2号,联系人:康涛,联系电话:010-81485990。
    第六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人声明
    本公司承诺本报告书所载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维昌
    签注日期:200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