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公司于2004年12月24日接到内蒙古自治区宁城县人民法院《拍卖成交通知书》,通知内容如下:
    本院委托赤峰天正拍卖行依法拍卖宁城县政府以宁城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名义持有的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6,993,936股国家股股权。赤峰天正拍卖行于2004年12月24日在宁城县人民法院审判厅举行了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216,993,936股国家股股权拍卖会。其中,161,639,868股以人民币3000万元成交,买受人为北京市顺义大龙城乡建设开发总公司;55,354,068股以人民币1000万元成交,买受人为北京顺鑫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上述两家买受人的拍卖标的价款已全部付清,随后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目前公司未取得买受人的相关情况,待公司了解详细情况后进行披露。
    
内蒙古宁城老窖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