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2月19 日在北京公 司总部召开。出席会议股东及委托人8人,代表股份140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 71 .75%,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魏纪中董事长主持。会议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章程》修改案,同意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 第三条修改为:“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五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批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500万股。其中,公司向境内投资人 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4050万股,于一九九八年三月二十七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向公司职工发行的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为450万股, 于一九九 八年九月二十八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于二○○○年八月三十一日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增资扩股1511.4万股,其可流通部分于二○○○年十月 十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2、第六条修改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9511.4万元。”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3、第十三条经营范围增加:“体育主题社区建设”。(以工商注册登记为准)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4、第十九条修改为:“公司发行普通股总数为19511.4万股,五家发起人持有 股份为: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基金筹集中心认购7832万股,占总股本的40.14%;沈阳 房产实业有限公司认购4334.4万股,占总股本的22.22%;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彩票管 理中心认购715万股,占总股本的3.66%,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认购715万股, 占总 股本的3.66%;国家体育总局器材装备中心认购65万股,占总股本的0.33%。”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5、第二十条修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9511.4万股,其中发起人 持有13661.4万股,其他内资股股东持有5850万股。”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6、第五十五条修改为:“股东大会召开的会议通知发出后, 股东大会不得无 故延期。公司因特殊原因必须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在原定股东大会召开日前至 少五个工作日发布延期通知,并在通知中说明原因和公布延期后股东大会的召开日 期。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不得变更原通知规定的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 记日。”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7、第九十七条修改为:“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投资(含担保、 借款)审查和 决策程序;董事会有权批准投资额(含担保、借款)占公司最近审计净资产10% 以 下的项目,超出这一范围的,报股东大会批准。”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8、第一百零八条修改为:“董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 每名董事有 一票表决权。”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9、第一百三十四条修改为:“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五名监事组成, 并选 举一名任监事会主席。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权时,由该监事会主席指定一名监事 代行其职权。”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10、第一百四十条修改为:“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监事会会议在过半数监事 出席时方可举行。监事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以上记名投票表 决通过。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委托书中应载明授 权权限。”
    同意13997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8%;反对0股;弃权3万股, 占出席会 议股份的0.02%。
    二、审议通过了《改变配股项目中的网络投资方式,成立中体传播网有限公司》 的议案;同意公司投资2400万元,成立中体传播网有限公司。
    同意13999.9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99.999%;反对0.1万股;弃权0股。
    三、审议通过《成立广州奥林匹克物业投资公司进行广州项目的二期开发》的 议案;同意公司与广东金业集团公司、沈阳华新国际实业公司三方股东组成广州奥 林匹克物业投资公司进行二期开发。该项目我公司总投资5000万元,其中2700万元 为注册资金,占该公司33.33%的股份。
    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四、审议通过了《调整太原中体健身广场项目投资》的议案;同意将太原项目 的投资暂减少为280万元,并以此注册成立太原中体公司(占80%的股份)来继续运 作该项目。待条件成熟后,公司再加大对其的投资。对已收回的资金,先投入建设 上海奥林匹克花园项目。
    同意14000万股,占出席会议股份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金杜律师事务所白彦春律师作了法律见证,认为公司本次 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