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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0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于2002年11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与会董事在认真表述意见后,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同意公司以初始投资额作价,将所持广州中体产业有限公司50%的股权以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广州奥园大型房地产管理有限公司。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州中体产业有限公司的股权,同时受让方承诺在股权转让完成后停止使用“中体产业”的名称作为商号。
    二、同意公司以初始投资额作价,将所持广州奥林匹克物业投资有限公司10%的股权以1472万元人民币的价格,转让给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三、同意公司以初始投资额作价,将所持广州奥林匹克物业投资有限公司6.65%的股权以979万元人民币的价格,与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6.65%的股权(作价798万元人民币)进行置换。置换股权产生的价差181万元人民币,将由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用现金支付。
    经过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股权交易后,公司所持广州奥林匹克物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33.33%降低到16.68%。
    四、同意公司和下属控股公司中体奥林匹克花园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以600万元和12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其所持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5%和10%的股权。
    经过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股权交易后,公司所持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股权比例由33.3%增加到44.95%,加上公司间接控股部分,公司将成为上海奥林匹克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五、同意公司以4500万元人民币的价格向广州市番禺金业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购其在广州奥林匹克花园中所属的奥林匹克大厦。
    六、同意公司以初始投资额作价,将所持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3%的股权以原始投资额93万元作价转让给广东奥园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不再持有广州番禺奥林匹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权。
    
中体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