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近日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签订了两笔银行承兑协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04年11月17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签订了金额为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协议(其中1400万元为保证金),期限自2004年11月17日至2005年5月17日。
    2004年11月24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济南泉景支行签订了金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的银行承兑协议(其中1600万元为保证金),期限自2004年11月24日至2005年5月24日。
    上述银行承兑的手续费用均为汇票票面金额的0.5‰,由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泰安鲁润股份有限公司    二○○四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