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公司字[2005]15号《关于督促上市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通知》精神,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提议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有关内容的提案》作为新提案提交公司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董事会会议经审核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内容的提案》提交公司二○○四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05年3月31日发出的召开200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中的其他事项均不变。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