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今日获悉,因原告中国工商银行岳阳市北环路支行诉被告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湖南洞庭苎麻纺织印染厂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冻结湖南华升工贸进出口(集团)公司(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持有本公司国有法人股2912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6.35%)所持有的本公司国有法人股1350万股,以每股净资产2.41元折算,冻结限额3258万元,冻结期限自2003年8月21日起至2004年8月20日止,特此公告,并提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