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
    扣税前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3元,扣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4元。
    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4日
    除息日:2002年7月25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1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2年5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02年5月29日的《上海证券报》上。
    二、公司200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1、利润分配方案:经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2001年实现利润76,644,636.05元,净利润66,762,649.35元,按10%和5%各提取法定公积金和公益金,二项共计11,138,863.78元,加上上年度未分配利润79,397,682.73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5,021,468.30元。
    经公司200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决定以2001年度末总股本43890万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本次分配现金总额共计13,167,0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21,854,468.30元结转下年度。
    2、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于社会公众股中的个人股东,公司将按20%的税率代扣个人所得税,扣税后每10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24元。
    3、持社会公众股的机构投资者,国有法人股股东和法人股股东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10股0.30元。
    三、本次派发现金红利的股权登记日、除息日、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02年7月24日
    2、除息日:2002年7月25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02年7月31日
    四、派发现金红利的对象
    截止2002年7月24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派发现金红利的实施办法
    1、社会公众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内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的现金红利暂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非流通的国有股、法人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六、咨询机构: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董秘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1-5213649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0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公司2001年年度报告。
    
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