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子公司深圳市华顺达 实业有限公司于2001年1月3日与深圳市中方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9800 万元的委托理财协议,理财协议期限为11.6个月,即自2001年1月5日起到2001年12 月25日止,理财协议约定的年收益率为15%。深圳市华顺达实业有限公司还于 2001 年6月10日与深圳市中方利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署了金额为3810 万元的委托理财协 议,理财协议期限为6个月,即自2001年6月10日起到2001年12月10日止,理财协议 约定的年收益率为12.8%。 上述两笔委托理财资金的来源均系深圳市华顺达实业有 限公司借用本公司的自有资金。截至2001年12月24日止,上述两笔委托理财的本金 13610万元由深圳市华顺达实业有限公司已全部收回并归还本公司。 有关收益双方 正在协商之中。
    在深圳市华顺达实业有限公司上述两笔委托理财业务的过程中,由于本公司的 规范运作意识不强和工作上的疏忽,只经过了公司经理班子同意,未经公司董事会 和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本公司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 挚的歉意。本公司将以此为鉴,建立健全严格的短期投资和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完 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规范运 作,在今后的经营运作中,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益鑫泰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