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于2007年7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临时),与会董事经投票表决,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用自有资金3000万元通过银行委托贷款的形式投资"满庭芳"住宅小区二期工程的议案》。
    经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于2006年元月委托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湘江支行(以下简称"建行长沙湘江支行"),向湖南省中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欣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万元用于"满庭芳"住宅小区一期工程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18个月,至2007年7月5日止,该笔贷款到期,本公司已将贷款本金和利息按时收回。
    为进一步提高本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拓宽盈利渠道,本公司将通过建行长沙湘江支行向中欣公司发放委托贷款3000万元,用于开发"满庭芳"住宅小区项目二期工程,贷款期限为18个月。中欣公司以中欣集团下属法利达公司拥有的位于长沙市芙蓉北路旁的一宗土地使用权通过国土管理部门办理他项权证登记后向银行抵押担保。本公司将加强对该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管,确保到期收回本金和收益。
    特此公告。
    湖南华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1日